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杨帆)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,进一步确保案件当事人胜诉权益兑现,南县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,研究部署,制定了南县法院《“执行质效提升年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》,由全体院领导分组带队执行,细化工作任务,集全院力量扎实开展专项行动,切实提升执行质效。
自4月21日起,每周按照“执行质效提升年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内容开展执行行动。第一周开展涉民生类案件执行;第二周开展涉企业、金融类案件执行;第三周开展刑事涉财产刑类案件执行;第四周开展涉小标的(5万元以下)类案件执行;第五周开展涉党政机关案件、长期未结执行类案件执行。后续每周按上述顺序不间断开展专项执行行动。
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要求、新期待,增进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了解和监督,南县法院微信公众号推出《“执行质效提升年”专项行动》专栏,全面展现南县法院执行工作的做法和成果。
善意执法,柔性执行促案结事了
被执行人蔡某、张某某因在禁渔区、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非法捕捞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,处以罚款3000元,但拒不履行处罚义务。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,向蔡某、张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,但蔡某、张某某仍未主动履行,经向被执行人村委会调查,了解到蔡某在青树嘴镇承包了田土养殖龙虾。
专项行动小组在整合执行案件情况后,4月21日由院领导带队前往青树嘴镇开展执行行动。到蔡某家中时,蔡某未在家中,经村委工作人员协助,在蔡某承包田处查找到蔡某本人,现场劝其主动履行,但因其仍拒不履行,当场将其拘传回法院。经过对蔡某多番进行解释说明,告知拒执法律后果,蔡某最终消除了抵触情绪,将全部罚款3000元履行到位。案件办理结束时已至晚上8点多,考虑到蔡某回家不便,执行干警主动提出开车送他回家,确保安全到家。
在严格执法的同时,倡导善意柔性执法彰显执行温度,南县法院坚持以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为引领,在每一个案件中传递司法温度,让公平正义以更可感、更可持续的方式实现。
逃避执行不可取,司法拘留见真章
申请执行人南县某投资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,因刘某未按生效判决履行法律义务进入执行程序,在执行干警联系上刘某后,刘某表示过段时间会主动履行,但在执行干警督促其履行过程中多次拒接电话,拖延履行。针对该种故意逃避执行的行为,执行干警向申请人了解情况后,立即前往刘某所经营门店找人,但刘某故意躲避,由其母亲留守看店,找人无果,对其母亲进行劝说,转告逃避执行的刘某主动履行仍无效果。
面对被执行人的躲藏、逃避执行的行为,执行干警绝不手软,继续加大执行力度,多次上门查找蹲守。最终在4月21日清晨再次突击执行,成功蹲守到刘某并将拘传至法院后,干警依法对其进行释法明理,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,但刘某仍拒不履行。为有效打击拒执行为,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。刘某在执行干警宣读拘留决定书时,迫于拘留措施的威慑力,表示可以立即联系其母亲将执行款全部履行到位,希望不继续采取拘留措施。刘某当天将欠付租金、违约金29500元全部履行完毕。
多次蹲守,不懈执行,只为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开展执行行动当日,共拘传被执行人3人,拘留1人。
南县法院自开展“执行质效提升年”专项执行行动以来,共拘传被执行人48人,拘留7人,执行完毕案件88件,执行到位金额1084万元。今后,南县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,对具备履行能力,但却故意逃避、转移财产、妨碍执行等情形严厉打击,通过拘留强制措施的威慑力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责任,不断提升执行质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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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湖南法治报